星舞 2014-06-05 15:30:00
地中海贫血是常见的一类遗传性贫血症,有重型地中海贫血和轻型地中海贫血之分,其中重型地中海贫血的危害是巨大的。因此要做好地中海贫血症的预防。预防地中海贫血患儿的出现一般是从婚检、孕检开始的。如果做了孕检,最后因医院的疏忽导致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,医院需要承担责任。
王某妻子进行产检时,医院由于疏忽没能诊断出胎儿可能患有先天性疾病,导致地中海贫血患儿降临人世,给王某夫妇带来终身痛苦。2011年5月27日,王某、林某二人到梅州市丰顺县一家保健院进行婚前检查,检验结果显示王某MCV、MCH这两项指标低于正常值,其他正常。
王某妻子进行产检时,医院由于疏忽没能诊断出胎儿可能患有先天性疾病,导致地中海贫血患儿降临人世,给王某夫妇带来终身痛苦。王某夫妇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。近日,梅州市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,医院要赔偿王某夫妇各项损失共2.9万余元。而对于患儿后续巨额的治疗费用,由于具有不确定性,王某夫妇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。
2011年5月27日,王某、林某二人到梅州市丰顺县一家保健院进行婚前检查,检验结果显示王某MCV、MCH这两项指标低于正常值,其他正常。保健院开出双方“地贫筛查正常”的检验单并直接出具“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”的检查证明。
同年7月28日,林某再次到保健院进行孕检。保健院参照其婚检时的结果,得出地贫筛查正常的结论。2012年2月1日,孩子出生。不久,小孩被检查出患有地中海贫血(中重型),随后王某夫妇被诊断均是地贫基因的携带者。
梅州丰顺县法院一审后认为,孩子的出生本身不是一种损害,而其所患地贫是父母携带的基因所致,并不是医院的医疗行为产生的,因此保健院不需要承担过重的损害赔偿责任。不可否认的是,保健院因其过失未能诊断出胎儿可能患有先天性疾病,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地贫孩子的出生,这一过错责任应该承担。丰顺县法院酌定由保健院对王某夫妇的物质损失费用承担55%的民事赔偿责任,赔偿损失合计29301.80元。梅州中院近日维持了原判。
为了下一代的健康,建议大家做好婚检、产检以及孕检,而相关医院更应该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自己的工作。更多相关知识推荐阅读:PGD技术筛查地中海贫血症
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,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。